|
|
 |
局职能介绍
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《东营市旅游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,东营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主要职责为: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。
2、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、计划,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组织、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编制、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,引导全市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。
3、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、措施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。
4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各类景区景点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、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;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(公司)审核申报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(公司)的审批;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及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评定和申报;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。
5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、澳、台地区及边境旅游政策;负责外国和港、澳、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和管理工作;审批申报派驻市外的旅游机构;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6、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7、监督实施国家、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。
8、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;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。
9、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
10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
|
|